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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成立于1934年,是美国政府的独立机构,直接对国会负责。FCC负责协调国内外通信,包括无线电广播、电视、电信、卫星和电缆等。FCC确保与生命财产安全相关的无线电和电线通信产品的安全性认证。
FCC认证覆盖美国50多个州、哥伦比亚特区及美国属地。工程技术部(OET)提供技术支持,负责设备认可。许多无线电应用产品、通讯产品和数字产品进入美国市场需获得FCC认可。
FCC认证自我验证
商用计算机、TV和FM接收器、FCC Rule Part 18的非大众消费者使用的工业、科研和医疗设备。
FCC认证符合性声明
家用电脑及外设、民用广播接收器、超再生接收器、FCC Rule Part 15的其他接收器等。
FCC认证ID认证
低电发射器如无绳电话、自动门遥控器、无线电遥控玩具、安全警报系统等。
根据美国联邦通讯法规(CFR 47部分),进入美国的电子类产品需进行电磁兼容认证。认证方式包括:
Certification
DoC (IT产品、微波炉、节能灯等)
Verification (音视频产品)
符合性声明
产品检测合格后,加贴标签,声明符合FCC标准,并保留检测报告。
申请ID
申请FRN和Grantee Code,设备检测,提交FCC Form 731和Form 159,获得FCC ID。
产品使用说明书
安全设计文件
产品技术条件
产品电原理图
产品线路图
关键元部件或原材料清单
整机或元部件认证书复印件
FCC Part 15
FCC Part 18
FCC Part 22
FCC Part 24
FCC Part 68
FCC Part 74
FCC Part 90
FCC Part 95
FCC Verification产品需在铭牌和说明书上标明警告语。
产品标签上不得出现FCC ID号码。
标签或说明书中应包含相关描述。